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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第二點、第七點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 2021-02-17
主旨:修正「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第二點、第七點規定,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檢送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各1份。
二、 副本抄送本府秘書處,惠請協助登載公報及本府法制局協助上傳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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