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校園開放管理要點暨場地租用管理辦法修訂案
【有關本校校園開放管理要點暨場地租用管理辦法修訂案】
一、依據「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及本校115年03月30日校務會議決議辦理,並於115年4月7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准予備查。
二、本次修正內容如下,特此公告:
(一)開放租(借)用時間
1.上課日:上午五時至七時、下午五時三十分至七時。
2.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上午七時至下午六時。
3.寒、暑假:學校辦理學藝活動時,開放時間比照上課日辦理。
4.除有特殊情形經本校同意者外,晚間使用不得超過九時(如預計使用時間非於上述時間之內,請於申請表內註明,經核可後始得使用)。
(二)使用本校場地之管理收費標準(如下圖)
一、依據「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及本校115年03月30日校務會議決議辦理,並於115年4月7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准予備查。
二、本次修正內容如下,特此公告:
(一)開放租(借)用時間
1.上課日:上午五時至七時、下午五時三十分至七時。
2.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上午七時至下午六時。
3.寒、暑假:學校辦理學藝活動時,開放時間比照上課日辦理。
4.除有特殊情形經本校同意者外,晚間使用不得超過九時(如預計使用時間非於上述時間之內,請於申請表內註明,經核可後始得使用)。
(二)使用本校場地之管理收費標準(如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