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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釋示有關符合師資培育法第11條規定取證資格者,於請證作業期間擔任按日支給待遇之短期代理教師,其待遇支給疑義一案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釋示有關符合師資培育法第11條規定取證資格者,於請證作業期間擔任按日支給待遇之短期代理教師,其待遇支給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2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047376號函(併附影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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