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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3點及第7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生效。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3日臺教社(四)字第1150067633號書函辦理。
二、 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客家委員會余小姐,聯絡電話:02-89956988分機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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