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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3月10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049990號函辦理。
二、 為利各類自主健康管理對象落實防疫措施,該部公告旨揭事項,並修正社區防疫相關通知書。
三、 修正後相關資料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具感染風險者追蹤管理機制/社區防疫相關通知書項下(網址: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IRvJdHilZERpzIaEHWKA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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