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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中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 有關「臺中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第3款規定辦理。
二、 檢附「臺中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停止適用總說明」、「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各1份。
三、 請本府法制局惠予上傳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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