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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0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21-01-28
說明:
一、 本(110)年度重要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閩南語演說及客家語演說更改為閩南語情境式演說及客家語情境式演說。
(二)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複賽新增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項目。
(三) 學生組曾於109年(含)前參加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或客家語演說獲名次(等第)者或109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獲特優者,得再報名參加該組該語情境式演說之競賽。
(四) 自108年起曾獲全國語文競賽特優,得於升學後當年度,直接參加該語該項高一階組別競賽(即現為國小學生組得報名國中學生組、現為國中學生組得報名高中學生組)。
(五) 教師組及社會組之原住民族語演說、閩南語朗讀及客家語朗讀初(複)賽競賽內容不事先公布,於競賽員登臺前30至32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六) 教師組各語演說項目,初賽競賽時間更改為7至8分鐘。
二、 本競賽資訊亦請同步轉知貴校所屬實驗教育學生,各項計畫附件及初賽公布題內容,請逕至本市語文競賽網(http://language.tc.edu.tw/)瀏覽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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