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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加強宣導「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早期發現早期治療觀念宣傳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2月10日中市衛心字第1140012351號函辦理。
二、 為推廣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以下簡稱ADHD) 評估工具及宣導正確觀念,請貴校協助轉知ADHD宣導單張及家長回條,倘有紙本需求,可於2月21日(星期五)前填寫紙本數量調查表單,以利本府衛生局統計需求數量及寄送。
三、 另經電洽本府衛生局本案承辦人,家長回條僅供貴校留存,無須繳回該局,請貴校依實際需求參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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