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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訂於113年5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3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開放本市112學年度教師閩南語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研習報名

主旨: 謹訂於113年5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3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開放本市112學年度教師閩南語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研習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112學年度教師閩南語言能力認證研習實施計畫及臺中市112學年度教師客語(四縣腔、大埔腔)能力認證研習實施計畫辦理。
二、 為培養教師本土語文聽說讀寫之基本能力,並扶助教師參與並通過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進而投入本土語文課程教授,爰本局辦理上開2項研習,其中寒假場次業已辦竣。
三、 本研習報名時間及網址,請詳見各語言別計畫內容,將依研習對象及報名先後順序擇優錄取,額滿為止。請錄取者務必全程參加,如無法全程參加者,請勿報名;另如報名後因故無法參加,請務必於開課三日前致電教育局承辦人取消錄取名額,以利辦理遞補事宜,如開課後無特殊原因缺課或未於開課前來電取消參加,將列入爾後報名此研習之錄取考量。
四、 檢附實施計畫各1份。

主旨: 檢送「113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4月25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430號函辦理。
二、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108學年度實施,客家委員會為強化各級學校客語課程廣度及深度,訂定「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協助學校依學生學習需求,結合客庄生活情境,發展學生核心素養及落實客語學習。
三、 有意申請者,請逕至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專區(網址 https://school.hakka.gov.tw/12)填寫申請表、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列印且逐級核章後,本市轄管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請於113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將正本送達本局彙辦,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請以學校為單位,於113年6月30日前逕行函送該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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