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2023年龍目井盃書法比賽」資訊
一、活動主旨:為弘揚書法藝術,扎根書法美學,提升書法研習風氣,增進人文藝術素養,
特舉辦本書法比賽,希能藉此推展翰墨書香藝文教育,提升藝術與人文涵養。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補助單位: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龍井區龍泉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臺中市龍井區龍泉國民小學家長會
財團法人臺中市龍泉國小百年教育基金會
六、參賽資格:就讀臺中市公私立學校學生
七 參賽組別:
(一)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歡迎低年級同學參加)。
(二)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三)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
(四)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八、比賽方式: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一)初 賽:
1.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請自選歷代詩詞格言或佳句等文詞。
2.作品規格:高中組以對開(35x135 公分)宣紙直式書寫,
國小組及國中組以四開(35x70 公分)宣紙直式書寫。
字體不拘,須加落款,作品背後右下角浮貼報名表 (如附件一)。
請至以下連結或掃描右方 QRcode 填寫線上報名表單
https://forms.gle/A3YLvEjVmsH7BnKJ7
未填寫線上表單者,恕無法參加評選。
3.收件日期: 112 年 11 月 24 日前寄達龍泉國小(非以郵戳為憑)
4.收件地點:43452 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龍新路 162 號,龍泉國小 教務處收
信封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初賽諮詢電話:04-26353340-201
(二)決 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參加人員:各組評選擇優錄取參加決賽(得視參賽人數酌量增減)。
參加決賽人員名單及時間於 12 月 8 日前公告於龍泉國小校網,將不
再個別通知,請自行查看。
2. 參賽者當日請出示在學證明(學生證)或身分證明,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不符組別資格
參賽者,取消競賽資格及獎項。
3.決賽題目:當日由主辦單位當場公布。
4.決賽日期及時間:112 年 12 月 17 日(星期日)
5.決賽地點:臺中市龍井區龍泉國小活動中心
九、評審及獎勵:
(一)評 審:聘請國內書法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
任何異議。
(二)獎勵方式:各組得獎者贈獎狀及禮券,內容如下:
國小中 高年級組:第一名(一位) 頒發禮券 2500 元及獎狀乙張
第二名(二位) 各頒發禮券 2000 元及獎狀乙張
第三名(三位) 各頒發禮券 1500 元及獎狀乙張
優 選(十名) 各頒發禮券 500 元及獎狀乙張
佳 作(十名) 頒發獎狀乙張
國中組 高中組:第一名(一位) 頒發禮券 3000 元及獎狀乙張
第二名(二位) 各頒發禮券 2500 元及獎狀乙張
第三名(三位) 各頒發禮券 2000 元及獎狀乙張
優 選(五名) 各頒發禮券 500 元及獎狀乙張
佳 作(五名) 頒發獎狀乙張
指導老師部分依照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規定予以獎勵(指導學
生獲第一名之指導老師嘉獎 2 次、獲第二名嘉獎 1 次、獲第三名頒發獎狀)。
就讀龍井區學生獲獎者,將依名次獲邀參加龍井區公所春聯揮毫活動
十、成績公告及頒獎:
(一)決賽成績公告:112 年 12 月 29 日 (星期五)前龍泉國小網站首頁。
(二)頒獎時間隨同決賽成績公告於校網。
十一、注意事項:
(一)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二)參加決賽者請自備書寫用具,但不能攜帶有格子墊布等物品,決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三)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
外,並有刊印、複製、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作者不得對主辦單
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二、經費:由臺中市龍井區公所補助,不足部分由主、協辦單位自籌。
十三、辦理本計畫依據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核予敘獎。
十四、本計畫陳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特舉辦本書法比賽,希能藉此推展翰墨書香藝文教育,提升藝術與人文涵養。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補助單位: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龍井區龍泉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臺中市龍井區龍泉國民小學家長會
財團法人臺中市龍泉國小百年教育基金會
六、參賽資格:就讀臺中市公私立學校學生
七 參賽組別:
(一)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歡迎低年級同學參加)。
(二)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三)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
(四)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八、比賽方式: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一)初 賽:
1.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請自選歷代詩詞格言或佳句等文詞。
2.作品規格:高中組以對開(35x135 公分)宣紙直式書寫,
國小組及國中組以四開(35x70 公分)宣紙直式書寫。
字體不拘,須加落款,作品背後右下角浮貼報名表 (如附件一)。
請至以下連結或掃描右方 QRcode 填寫線上報名表單
https://forms.gle/A3YLvEjVmsH7BnKJ7
未填寫線上表單者,恕無法參加評選。
3.收件日期: 112 年 11 月 24 日前寄達龍泉國小(非以郵戳為憑)
4.收件地點:43452 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龍新路 162 號,龍泉國小 教務處收
信封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初賽諮詢電話:04-26353340-201
(二)決 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參加人員:各組評選擇優錄取參加決賽(得視參賽人數酌量增減)。
參加決賽人員名單及時間於 12 月 8 日前公告於龍泉國小校網,將不
再個別通知,請自行查看。
2. 參賽者當日請出示在學證明(學生證)或身分證明,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不符組別資格
參賽者,取消競賽資格及獎項。
3.決賽題目:當日由主辦單位當場公布。
4.決賽日期及時間:112 年 12 月 17 日(星期日)
5.決賽地點:臺中市龍井區龍泉國小活動中心
九、評審及獎勵:
(一)評 審:聘請國內書法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
任何異議。
(二)獎勵方式:各組得獎者贈獎狀及禮券,內容如下:
國小中 高年級組:第一名(一位) 頒發禮券 2500 元及獎狀乙張
第二名(二位) 各頒發禮券 2000 元及獎狀乙張
第三名(三位) 各頒發禮券 1500 元及獎狀乙張
優 選(十名) 各頒發禮券 500 元及獎狀乙張
佳 作(十名) 頒發獎狀乙張
國中組 高中組:第一名(一位) 頒發禮券 3000 元及獎狀乙張
第二名(二位) 各頒發禮券 2500 元及獎狀乙張
第三名(三位) 各頒發禮券 2000 元及獎狀乙張
優 選(五名) 各頒發禮券 500 元及獎狀乙張
佳 作(五名) 頒發獎狀乙張
指導老師部分依照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規定予以獎勵(指導學
生獲第一名之指導老師嘉獎 2 次、獲第二名嘉獎 1 次、獲第三名頒發獎狀)。
就讀龍井區學生獲獎者,將依名次獲邀參加龍井區公所春聯揮毫活動
十、成績公告及頒獎:
(一)決賽成績公告:112 年 12 月 29 日 (星期五)前龍泉國小網站首頁。
(二)頒獎時間隨同決賽成績公告於校網。
十一、注意事項:
(一)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二)參加決賽者請自備書寫用具,但不能攜帶有格子墊布等物品,決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三)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
外,並有刊印、複製、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作者不得對主辦單
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二、經費:由臺中市龍井區公所補助,不足部分由主、協辦單位自籌。
十三、辦理本計畫依據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核予敘獎。
十四、本計畫陳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