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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交通局112年9月5日中市交運字第1120051758號函辦理。
二、 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之112年第一次修正公告業於112年6月28日生效,公告資料及區域詳細座標位置請至本局網頁(https://www.traffi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線上查詢/遙控無人機禁飛場域查詢,圖資請至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https://drone.caa.gov.tw)查詢。
三、 為配合民航局圖資更新期程,辦理112年第二次修正公告事宜,貴管如有調整空域公告之需求,請於112年10月1日前依所附電子檔格式(如附件)提送資料予本局(需註明新增、刪除或修正),逾期將不予受理;如無調整則無須回復。
四、 有關前項資料之位置點地理座標請依照世界大地測量系統-1984(WGS-84)為參考基準,以WGS-84之度、分、秒格式標示座標點之檔案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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