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為觀世音菩薩佛誕暨宏揚中華文化,提倡書法教育,培育藝文人才,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臺中縣書法教育學會
四、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清水區公所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六、比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居民得參加社會組,年滿六十歲者參加社會長青組,其餘各組為在學學
生。
七、比賽組別:
(一)社會長青組 (二)社會組 (三)大專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五)國中一年級組 (六)國中二年級組
(七)國中三年級組 (八)國小低年級組 (九)國小三年級組
(十)國小四年級組 (十一)國小五年級組 (十二)國小六年級組
八、比賽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初賽:
1. 收件時間:自 112 年 9 月 10 日起至 112 年 9 月 30 日截止。(郵戳為憑)。
2. 收件地點:臺中市清水區大街路二Ο六號;電話:(04) 2622-5500 2623-5500。
3. 字 體:不拘。國小低年級 1.2.3 年級 (14 個字)、國小高年級 4.5.6 年級、國中(28
個字)。
4. 題 目:以倫理道德、敦品勵學、心靈改革等有關之銘言、佳句為主。
5. 用紙及規格:自備棉紙或宣紙書寫,落款需寫校名、年級、姓名。
國小、國中用四開(橫 34Cm 直 69Cm);高中職、大專及社會組、長青組
用 1/2 之宣紙,由右至左、直書,末行小字落款需寫校名及年級姓名,作
品背面浮貼送件表。
6. 初賽各組錄取五十名,另行通知參加複賽。
二、主辦單位: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臺中縣書法教育學會
四、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清水區公所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六、比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居民得參加社會組,年滿六十歲者參加社會長青組,其餘各組為在學學
生。
七、比賽組別:
(一)社會長青組 (二)社會組 (三)大專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五)國中一年級組 (六)國中二年級組
(七)國中三年級組 (八)國小低年級組 (九)國小三年級組
(十)國小四年級組 (十一)國小五年級組 (十二)國小六年級組
八、比賽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初賽:
1. 收件時間:自 112 年 9 月 10 日起至 112 年 9 月 30 日截止。(郵戳為憑)。
2. 收件地點:臺中市清水區大街路二Ο六號;電話:(04) 2622-5500 2623-5500。
3. 字 體:不拘。國小低年級 1.2.3 年級 (14 個字)、國小高年級 4.5.6 年級、國中(28
個字)。
4. 題 目:以倫理道德、敦品勵學、心靈改革等有關之銘言、佳句為主。
5. 用紙及規格:自備棉紙或宣紙書寫,落款需寫校名、年級、姓名。
國小、國中用四開(橫 34Cm 直 69Cm);高中職、大專及社會組、長青組
用 1/2 之宣紙,由右至左、直書,末行小字落款需寫校名及年級姓名,作
品背面浮貼送件表。
6. 初賽各組錄取五十名,另行通知參加複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