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自111年12月19日起撤除一樓聯合洽公區及電梯管制等防疫措施
一、依據中市秘廳字第1110010862號函辦理。
二、自111年12月19日起,本府臺灣大道、陽明及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撤除一樓聯合洽公區及電梯管制等防疫措施,詳如說明,請參閱。
(一) 本府市政大樓防疫措施調整如下:
1.撤除聯合洽公區櫃位、設備及各出入口體溫量測儀器。
2.取消大樓出入口及電梯疫情期間管制,並回歸本府市政大樓門禁管理要點辦理,另惠中樓路側報櫃恢復移設至文心路側公文交換中心前。
3.物流、外送或郵務人員仍僅限一樓交貨,請各機關加強宣導共同遵守。
(二) 另辦公空間分倉分流措施前於111年8月1日暫停施行,同步調整為正式停止施行。
二、自111年12月19日起,本府臺灣大道、陽明及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撤除一樓聯合洽公區及電梯管制等防疫措施,詳如說明,請參閱。
(一) 本府市政大樓防疫措施調整如下:
1.撤除聯合洽公區櫃位、設備及各出入口體溫量測儀器。
2.取消大樓出入口及電梯疫情期間管制,並回歸本府市政大樓門禁管理要點辦理,另惠中樓路側報櫃恢復移設至文心路側公文交換中心前。
3.物流、外送或郵務人員仍僅限一樓交貨,請各機關加強宣導共同遵守。
(二) 另辦公空間分倉分流措施前於111年8月1日暫停施行,同步調整為正式停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