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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自111年8月2日起停止適用

一、依據本府111年8月4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203196號函辦理。
二、旨案資訊摘要如下:
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9日公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自111年8月2日起因政策調整,此公告停止適用。
三、相關內容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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