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已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
主旨:有關已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3644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3644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