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
主旨: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11年4月15日部退三字第1115443438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11年4月15日部退三字第1115443438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