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臺中市政府111年度獎勵廉潔楷模遴選事宜,請於111年3月10日前將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函報政風室
主旨:為辦理本府111年度獎勵廉潔楷模遴選事宜,請於111年3月10日前將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函報本局政風室,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2月8日府授政四字第1100030703號函辦理。
二、 請本局各科、室暨所屬機關、學校主動積極發掘機關員工廉 能事蹟,依據「臺中市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遴選符 合資格條件之候選人,於111年3月10日前填具推薦表(如附 件)及佐證資料(請依表列優良事蹟內容及順序裝訂3份)函報 本局政風室。
三、 旨揭資料同步置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組織職掌/各室業務/政風 室/表單下載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2月8日府授政四字第1100030703號函辦理。
二、 請本局各科、室暨所屬機關、學校主動積極發掘機關員工廉 能事蹟,依據「臺中市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遴選符 合資格條件之候選人,於111年3月10日前填具推薦表(如附 件)及佐證資料(請依表列優良事蹟內容及順序裝訂3份)函報 本局政風室。
三、 旨揭資料同步置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組織職掌/各室業務/政風 室/表單下載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