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公務人員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或及格,參加取得執業資格之相關訓練,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0年6月29日會銜發布,認定為得申請留職停薪之情事一案,請查照。

主旨:公務人員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或及格,參加取得執業資格之相關訓練,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0年6月29日會銜發布,認定為得申請留職停薪之情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10年6月29日總處培字第1103002367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