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旨:修正「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1份。
臺中巿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