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轉知銓敘部有關公務員得否將自有房屋出租並收取租金一事
主旨:轉知銓敘部有關公務員得否將自有房屋出租並收取租金一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3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05334767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
銓敘部110年3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05334767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