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中市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調增敬師禮券發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元之等值商品禮券。
配合「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刪除相關文字;並將現行逐一列舉法規名稱之規定,修正為「違反性別平等、跟蹤騷擾防制、職場霸凌等相關法令規定」。
「臺中市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及全規定.odt
「臺中市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及全規定.pdf
387040000E_1150277479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