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0年師鐸獎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並請踴躍於110年3月19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資料逕送鹿峰國小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88328號函及本局110年1月7日中市教終字第1100000772號函(正本諒達)辦理。
二、 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之表揚對象及推薦基準等辦理推薦。
三、 送件方式:請將推薦表紙本及資料光碟(含推薦表word檔、相關佐證資料pdf檔、照片jpg檔等)於110年3月19日(星期五)前送鹿峰國小彙辦(433106 臺中市沙鹿區星河路209號,學務主任蘇建豪收,電話:04-2622-4210轉610),紙本及資料光碟逾期未送達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 有關110年師鐸獎推薦填報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以免字數太多,本局無法上傳檔案。
(二) 報名行政組者之事蹟以其行政績優事項為主,報名教學組者之事蹟以其教學績優事項為主。
(三) 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四) 另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3MB-5MB,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五、 有關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確實嚴格審查,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六、 檢附「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及推薦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