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補充說明,及修正「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

「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自本(115)年1月1日生效。
一、發給方式: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下同)10萬元時,發給差額補助;補助金額以10萬元扣除公保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並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核發事宜,被保險人無須另提出申請。
二、旨揭問答集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總處政策與業務/業務Q&A/福利文康,未來問答集如有增修,將逕於上開網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