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名稱修正為「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自115年2月1日生效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全規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