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府函.pdf
附件1-銓敘部函.pdf
附件2-考試院行政院令.pdf
1145884567-通函-請假規則施行日期_抄本(+二院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