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有關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弱勢勞工住屋修繕計畫」延長受理期限至114年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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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
【宣導】
臺中市教育局轉知有關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弱勢勞工住屋修繕計畫」延長受理期限至114年10月31日止。
一、 依據本府勞工局114年10月2日中市勞綜字第1140056327號函辦理。
二、 為關懷本市弱勢勞工改善其居住品質及提高其居住安全,請貴單位協助轉知符合旨揭計畫之弱勢勞工(如低收及中低收勞工、勞保月投保薪資投保級距為30,300元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新住民等),以提升弱勢勞工福祉。
三、 檢附旨揭計畫及宣導 DM 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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