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829A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829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吳專員,電話:(02)7736-7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