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保訓專業獎章頒給辦法」,並自民國110年1月21日生效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保訓專業獎章頒給辦法」,並自民國110年1月2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民國110年1月21日公人字第1104060017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函、旨揭辦法發布令(含法規條文及相關附表)、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