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補充規定」停止適用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辦理。
二、 旨案停止適用溯及自113年8月1日起生效,本市國中小倘有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需採計授課節數時,依「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參考原則」第6點第1項及第12點規定,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併學校課程計畫辦理,並由各校人事費支應經費。
三、 檢附「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補充規定停止適用總說明」及「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各1份。
四、 請本府法制局惠予上傳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