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701409號書函辦
理。
二、旨案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一)各分團預計遴選名額,詳如遴選簡章。
(二)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幼兒園之編制內正式
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2、具符合各該分團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資
優類中央分團聘任學科專長教師,不受具特殊教育教
師證限制,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或相關獲獎
證明(如曾獲教育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
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
有證明文件)。
3、報名學前及國中小身障類中央分團、高中身障類中央
分團之遴選,具地方輔導團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得優先錄取。
4、報名資優類中央分團擔任輔導特教地方團之輔導員,
具近2年教授國中小資優教育實際教學經驗者,得優先
錄取。
(三)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嗣後
運作辦法之任期規定倘有修正,依其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或
幼兒園園長同意,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前備妥推薦
表(如附件)及相關佐證資料,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局
特殊教育科彙辦,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