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114年至117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經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賡續承作,提供同仁參考運用。
二、本保險辦理期間自114年2月22日0時起至117年2月21日24時止,為期3年,投保事宜請逕洽國泰人壽公司辦理,詳參該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國泰人壽公司官方網站「公教人員長照服務專區」。
三、相關保險給付資金由承作保險公司自行籌措,被保險人保險費用由投保人全額負擔,該總處不負貼補之責。如因本保險發生任何糾紛,由承作保險公司及投保人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該總處不涉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