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教職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自民國114年1月1日停止適用。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業訂定下達 「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及「臺中市公立幼兒園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爰原訂旨揭原則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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