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決議暨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辦理。
二、詳閱附件有關114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簡章,共三分。
三.114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賡續採線上報名系統,重要修訂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修訂「鑑定初選報名資格」,有關定期評量成績計算方式,學生應參加「學校舉辦」之相關科目定期評量,且定期評量成績應符合簡章規定。
(二) 增列114學年度實驗教育(含在家自學)學生報名資格及後續服務規定,另於注意事項宣告115學年度之初選鑑定報名資格相關規定。
(三) 修訂「實際照顧者聲明書」,依特殊教育法立法意旨,本鑑定各項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之權利義務,如法定代理人因特殊事由不能或難以行使親權或監護權,得由實際照顧者簽署聲明書,並代為處理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四)本市自115年起取消辦理國民中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若為114學年度(含)後之應屆畢業生,符合學術性
向報名資格得報名本市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請
學校務必轉知學生及其家長(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
者)。
四、 旨揭鑑定相關資訊如下,餘請務必詳閱簡章:
(一) 管道一初選訂於114年5月24日(星期六)辦理,複選訂於114年6月28日(星期六)辦理。
(二) 請學生及其家長(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務必自行至線上報名系統登錄報名資訊,初選登錄時程自114年3月18日(星期二)至3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複選登錄時程自114年6月5日(星期四)初選結果公告後至6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逾期不受理。
(三) 請各國小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前完成管道一初選及管道二之報名資料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