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五條、第十八條,業經僑務委員會於113年12月16日以僑人一字第1131001675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13年12月17日府授法規字第113036849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僑務委員會公函、發布令及修正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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