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30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3162號函
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114年持續辦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評估學校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規劃提報學分班進修需求數量及薦送教師名單予本局,由本局轉呈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4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25人以上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開班。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四、旨案倘有需求,請於113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四時前(逾期不候),將需求及薦送表電子檔回傳至承辦人信箱(chienhui753@taichung.gov.tw),檔案格式為ods檔,檔名為學校全銜名稱-需求薦送表,俾利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