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中市政府本(113)年模範公務人員當選名單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獎勵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
二、 依前揭規定,獲選模範公務人員者給予公假5日,於核定次日起1年內(114年3月15日前)請畢;另獎狀1幀及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由本府擇期頒給。
三、 請各機關轉知當選人於文到3日內填具「113年模範公務人員基本資料表」免備文送本府人事處考訓科彙辦(基本資料表word檔及生活照電子檔請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komeg101@taichung.gov.tw),以利製作獎狀、獎金具領清冊及刊登榮譽榜;另請確實至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個人資料子系統/個人基本資料/基本資料/表21獎懲資料項下登載當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