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市109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期程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09年10月30日中市教課字第1090093733號函(諒達)暨臺北市立大學109年11月6日北市大教院字第1096027598號函辦理。
二、 依本局前開函示,教師若需進行旨案認證推薦,須於本(109)年11月30日前將推薦表上傳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先予敘明。
三、 然因上開平臺於109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進行資料庫移轉,將影響認證推薦作業,請轉知受推薦教師勿於前開時間進行上傳作業。
四、 另為維護認證教師權益,本案推薦期程延期至本(109)年12月31日止,請轉知受推薦教師依限完成認證推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