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120079624A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12007962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 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局各單位,電話04-22289111轉各分機:
(一) 高中職:請洽本局高中職教育科吳小姐,分機54113。
(二) 國中:請洽本局國中教育科張小姐,分機54215。
(三) 國小:請洽本局國小教育科張課督,分機54321。
(四) 特教:請洽本局特殊教育科巫小姐,分機5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