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中市政府修正「臺中市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並自112年11月1日生效,請查照。
主旨:函轉臺中市政府修正「臺中市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並自112年1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11月1日府授政四字第1120320213號函辦理。
二、 檢附「臺中市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一份(如附件)。
臺中市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pdf
臺中市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pdf
臺中市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