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主旨: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第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附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第二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全規定及本次修正規定問答集各1份。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第二點修正對照表.pdf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第二點第1項第1款人員得累積2年補助1次健康檢查費用修正規定問答集.pdf
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第二點修正總說明.pdf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