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8月11日修正「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80141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實務執行需要及現況問題,環保署爰調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相關規範。
三、修正內容請詳閱附件。
修正條文.odt
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