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12年7月20日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12年8月8日部退三字第1125596232號函辦理。
二、 旨揭施行細則業經考試院訂定發布,依該細則第80條規定,自112年7月1日施行(與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時程同步)。
三、 銓敘部為利各機關人事人員協助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判斷究應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或退撫儲金事宜,提供「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到職公務人員曾任年資檢核表」,請各機關人事人員協助初任公務人員填寫確認。另提供「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到職公務人員曾任年資檢核參考(人事人員參考)」,供人事人員協助初任人員作年資檢核之參考。
四、 檢附前開函影本及其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