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臺中市政府本(112)年模範公務人員當選名單1份
主旨:檢送本府本(112)年模範公務人員當選名單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獎勵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
二、 本年當選之模範公務人員依規定給予公假5天,並請依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規定,應自獲獎之次日起1年內(113年4月6前)請畢;另獎狀一幀及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由本府擇期頒給。
臺中市政府112年模範公務人員當選名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