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民國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主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民國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民國112年3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3號函辦理。
行政院民國112年3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pdf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修正總說明.pdf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odt
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第四條附表修正前).pdf
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第四條附表修正後).pdf
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第四條附表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