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高中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修正防疫管理指引及QA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3252號函及本局111年12月8日中市教體字第1110109142號函辦理。
二、配合教育部公告實施校園防疫新制,併同修正相關規定,重點摘述如下:
(一) 自112年2月7日起:改為「自主防疫期間於出現症狀時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二) 自112年3月6日起:
1.校園室內環境配合指揮中心規範,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
2.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接駁車等)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3.午餐隔板之使用及每日1次體溫量測(方式、時段不限),維持需使用措施。
三、相關內容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