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
主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2年2月16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12年2月24日部退五字第1125538390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考試院、行政院112年2月16日考臺組叁一字第11200005191號、院授人給字第11200002012號令.pdf
銓敘部民國112年2月24日部退五字第1125538390號函.pdf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總說明.pdf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