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並修正名稱為「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員及聘僱人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溯自112年1月1日生效

主旨:修正「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並修正名稱為「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員及聘僱人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溯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附「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員及聘僱人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