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檢送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檢送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46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12年2月17日部法三字第112553882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