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第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修正規定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0253B號函 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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