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圖書館興安分館辦理「112年春季藝文研習活動」,隨函檢附活動簡章及課程一覽表

一、研習時間:112 年 3 月 7 日至 112 年 6 月 24 日,計 16 週(每週一堂),除【樂活手工書】為 8 週
(每週一堂)及【動手玩數學】為 10 週(每週一堂)。
※112 年 3 月 7 日起陸續開課,上課時間詳見課程一覽表,學員請依各班上課時間及地
點準時出席,不另通知。
※如逢本分館重大活動時,得酌情更改上課時間及地點,請密切注意興安分館 Facebook
粉絲專頁公告或課堂通知。
二、研習地點:興安分館(臺中市北屯區興安路一段 162 號),連絡電話:04-22328546
三、研習費用:新臺幣 2,000 元,除【聽童話畫童畫、美術造形創作、英文繪本與律動、吸管機器人創
意設計】4 個班別之研習費用為新臺幣 3,200 元,均不含上課用之書本講義、材料費。
四、報名方式:自 112 年 2 月 7 日上午 9 時起至 112 年 3 月 2 日晚上 12 時止,一律網路報名。請由
「臺中市立圖書館興安分館 Facebook→搜尋 112 年春季研習班貼文活動資訊→進入貼
文點選報名網址及簡章下載」,報名隔日起 3 天內應到興安分館繳費後才完成報名手續
(如:2/7 報名,繳費期限到 2/10 止)。繳費時間為週二至週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8 時 30
分,週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活動相關資料請至臺中市立圖書館興安分館 Facebook 查詢,並請詳閱簡章相關規定。
五、優惠對象: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報名成功者,持各區公所開立之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經
審核通過後,享有免研習費用優惠。
上述優惠對象限一人參加一個班級,請於報名隔日起 3 天內填具申請書,檢附所屬區公
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戶口名簿影本及身分證影本至興安分館辦
理相關事宜。
六、附註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每班名額有限,額滿為止,報名前請詳閱簡章,瞭解上課時間、教學內容及限制,審慎選擇參
加班別並請勿越級報名。詳實填寫報名表,研習費用一次繳清。
(二)第一次上課時,為維護學員報名權益,興安分館保有核對相關證明文件之權利,請攜帶身分證
明文件(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或戶籍資料正本皆可)及繳費收據,繳費收據請妥善保管至課
程結束。
(三)繳費及退費:
1、報名繳費後不得延至下一季上課,若報名後仍無法參加者,須檢具繳費收據正本至興安分
館申請退費,繳費後至當期開課前(開課前後之認定以課程實際開設時間為基準,課程開
始上課即視為開課),將酌扣行政費新臺幣 200 元;開課二週內(3 月 18 日前)得退還百
分之七十研習費用;開課四週內(4 月 1 日前)得退還百分之五十研習費用;開課逾四週
後(4 月2日後)即不得申請退費。
2、如因該班報名人數未達最低開班人數,致無法開課,報名所繳之研習費用,則全額無息退
費,由興安分館另行通知,並請於開課後 2 週內至興安分館辦理。
3、上開退費事宜除須檢具繳費收據正本外,成人研習申請退費請另持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
辦理;兒童研習申請退費請另持戶口名簿影本、家長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辦理。
(四)課程如確定開班,需繳交材料費之班別,應於第一次上課時繳清材料費,材料費於開課後即不
得申請退費亦不得保留至下期研習活動。
(五)為維護研習學員權益及上課品質,請勿攜眷、寵物、危險物品上課,並謝絕旁聽、試聽,以免
影響上課秩序,國小及其以下學齡之學員接送應由家長或監護人等妥為聯繫安排。
(六)個人使用之專用器材、材料等由學員自備或隨堂另購,研習期間應善用公物與教具。為保障著
作權,非經老師同意不得私自錄音或錄影。
(七)遇天然災害如颱風等,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臺中市政府所發布之公告為其停或復課依據,
不另通知,停課則課程順延(若遇非週一休館日亦同)。
(八)學員若有特殊疾病者(如氣喘、癲癇、心臟等病症等),請事先告知老師;上課期間若家長無
法陪同,務請家長留下緊急聯絡電話,並保持手機暢通,以免發生緊急事件時無法聯繫。